四不可


清人田同之关于诗歌创作的观点。语见《西圃诗说》:“不微不婉,径情直发,不可为诗。一览而尽,言外无余,不可为诗。美谓之美,刺谓之刺,枸执绳墨,不可为诗。言尽于此,不通于彼,胶柱则合,触类则滞,不可为诗。知此四者,始可与言诗矣。”田同之认为,诗贵曲忌直,贵含忌露。意味婉曲,情韵幽折,风神才能动人;辞约旨丰,事近喻远,言外有意,篇外有味,耐人吟诵,才能令人低徊欲绝,一唱三叹。诗歌创作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度,但对法度又不能拘执,善于通变,方可为诗。与以上所论相对者,如“不微不婉”,“径情直发”,“一览而尽”,言尽意尽,“拘执绳墨”,“胶柱则合,触类则滞”者,一概“不可为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