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情感来确定诗歌的表现形式。这是明人徐祯卿在其诗话《谈艺录》中提出的观点。他说:“情既异其形,故辞当因其势。”认为人的感情是丰富多样的,作为表现形式的“辞”也应有所变化才能与之相应,“因情立格”,即根据抒情的需要来决定其表现形式,“倩盼各以其状”,给情赋予各种形象,不要让丰富多样的情感受制于某种定式。徐祯卿还认为,对于那些已达到高层次艺术自由的“神工哲匠”,他们的“逐手而迁,从衡参互,恒度自若,”更不可以格律之。徐祯卿虽为前七子之一,但他却不囿于前七子的恪守法式而能独标一格,此论述与李梦阳的“因格立情”之说大异其趣,尤显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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