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方东树认为凡著书必有一定的目的与意义。他在《昭昧詹言》中指出:“尝论凡著一书,必使无一理不具,否则偏隘。此孟子所谓‘观水之澜,容光必照’,自然发露,非铺陈卖弄,使尽见也。凡著一书,必有宗旨。否则浅陋无本,一望绝潢断港、黄茅白苇而已。此二义作诗亦然。然须妙会其旨,不可执著,若执著,必将高张土梗,稗贩腥腐,岂惟不可当著书,抑于斯文真派远矣。昔人言《六经》以外无文章,谓其理其辞其法皆备,但人不肯用心求之耳。苟用力于《六经》,兼取秦、汉人之文,求通其意,求通其辞,何患不独有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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