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胡应麟提出的作诗主张,指诗歌创作当借助景物抒发诗人一时感兴,不必拘泥于生活的真实。胡应麟《诗薮》外编卷四载:韦应物“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宋人谓滁州西涧,春潮绝不能至。不知诗人遇兴遣词”,“宁此拘拘?”又载:张继“夜半钟声到客船”,“谈者纷纷,皆为昔人愚弄。诗流借景立言”,“区区事实,彼岂暇计?”韦应物写“春潮带雨”,张继写“夜半钟声”,只是用春潮、钟声等兴象在诗中造成一种感人至深的意境,在于“声律之调,兴象之合”;并不计较滁州西涧有否春潮,夜半有否钟声,“即钟声闻否,未可知也。”文学艺术虽然来自生活,但艺术不等于生活,艺术真实也不同于生活真实。胡应麟认为,诗人在诗中遇兴遣词,借景立言,可以不拘于“区区事实”,诗歌容许虚构和夸张,后人对滁州西涧有无春潮,寒山寺夜半有无钟声的争论,都是不懂得这一条创作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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