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胡应麟对主张诗句中以奇字为眼的批评。《诗薮》内编卷五:“昔人谓石之有眼为研之一病,余亦谓句中有眼为诗之一病。”唐五、七言诗,工在一字,谓之诗眼。唐代主张诗眼者,多从修辞学方面追求字句的工巧,把一字的工警视为诗眼。胡应麟提倡诗歌应是“句法浑涵”,“如两汉之诗,不可以一字求。”他认为“句中有奇字为眼”,“句法便不浑涵”,因而反对诗眼。后人把诗眼视为全诗中最精彩和关键之处,如果不是孤立地追求一字之奇,而是从局部和整体的辩证关系去考虑诗眼,使“字句能与篇章映照”(刘熙载:《艺概·经义概》)在诗中恰当地使用诗眼也未尝不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