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八云:“词有表里俱佳,文质适中者,”这是“词中之上乘”;也有“质过于文者”亦是“词中之上乘”;还有“文过于质者”,这是“词中之次乘”;有“有文无质者”是“词中之下乘”;有“质亡而并无文者”,这些词“并不得谓之词也”。陈氏在这则论述中显然是秉承儒家对文质关系的认识来评价词的各种表现形态。他根据孔子的“文质彬彬”的原则,认为文质适中,文质统一是最好的表现方式;并根据儒家重质的倾向也肯定了“质过于文者”的形式。但对质文矛盾的,“文过于质者”、“有文无质者”、“质亡而并无文者”表示了否定态度。陈氏以文质关系论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反映了其忽视文学本体特点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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