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词之法


宋沈义父《乐府指迷》首论作词之法,谓“音律欲其协,不协则成长短之诗;下字欲其雅,不雅则近乎缠令之体;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发意不可太高,高则狂怪而失柔婉之意。”这里提出作法“四要”,一是协音律;二是雅正;三是含蓄蕴藉;四是柔婉。实际上与张炎的观点有些相似,前两项是一致的,后两项与张炎的“清空”标准大同小异,尤其第四项,反对豪放,提倡婉约的意旨甚明。这反映了南宋末复雅词人的创作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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