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


《七绝·为李进同志题所摄庐山仙人洞照》、《对范仲淹两首词的评注》:“江青看后,给李讷看一看。”李进,即江青(1914—1991),原名李云鹤,山东诸城人。女。“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1929年春在济南加入山东实验剧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个月后失去与党的联系。1934年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获释后以蓝苹为艺名做过电影演员。1937年秋到延安,后恢复党籍,改名江青。1938年与毛泽东结婚。建国后,曾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1963年起,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1965年,指使姚文元炮制《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又与林彪联合写成《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制造舆论。1966年5月后,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代理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中共九大、十大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组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煽动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造成十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最严重的损失。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1977年7月,被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1年5月14日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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