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


《致胡乔木·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致胡乔木·一九五九年九月七日》、《致胡乔木·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三日》。胡乔木(1912—1992),本名胡鼎新,“乔木”是笔名。江苏盐城县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主编《海霞》等进步刊物。1936年至1937年在上海参加左翼文化运动,曾任左翼文化总同盟书记、中共江苏省委临时委员会宣传部长。1937年7月到达延安,主编中央青委机关刊物《中国青年》。从1941年2月起,任毛泽东的秘书,协助毛泽东起草、编辑重要历史文献。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华总社总编辑和社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为党中央起草重要文件。建国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候补书记等职。参加《毛泽东选集》第一至四卷的编辑工作,参加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粉碎“四人帮”后,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任等职,负责中央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理论工作的指导。他协助邓小平审定《邓小平文选》,编辑《毛泽东诗词选》。主要著作有《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胡乔木文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胡乔木书信集》和诗集《人比月亮更美丽》、《胡乔木诗词集》等。

作为毛泽东的秘书,胡乔木除了上、下级关系外,还有一层诗友关系,两人可以坦诚地谈诗。毛泽东多次为胡乔木改诗,并推荐发表;胡乔木既为毛泽东传送诗作,也提出修改意见。胡乔木深知毛泽东诗词的价值,他说:“毛泽东诗词将比他的文章更能传诸后世。”这见解是很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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