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陈毅·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董老善五律”。“董老”,即董必武(1886—1975),原名贤琮。湖北黄安(今湖北红安)人。辛亥革命爆发后,参加武昌军政府和组建同盟会湖北支部工作。1921年出席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任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书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央革命根据地党校校长等职,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国共谈判的中共代表,筹建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和创办《新华日报》。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建国后,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等职,诗作主要收入《董必武诗选》。
董必武诗作千余首,《董必武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第1版),仅收入301首,饰选相当严格。毛泽东赞“董老善五律”,诗集收入的五律有76首,董必武爱而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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