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试诗


唐代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两级制,后增立府制,即升京师与陪都所在地之州为府,府与州同级,而地位较州为高。当时选士以科举,科举考试规定,考生须通过县与州府两级考试,始能入京应礼部试。此种为通过府试而作之应试诗,称之为府试诗。如卢肇《江陵府初试澄心如水》,刘得仁《京兆府试目极千里》等。《文苑英华》卷一八四收录有部分府试诗,此类诗与“州试诗”同附于“省试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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