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规定,凡应进士科,京师或州县学馆学生(即“生徒”),以及非学馆出身经州县初试及第者(即“乡贡”),均需通过相应科目之考试,方称中进士。乃每年一次之常科。考试原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改由礼部侍郎负责。吏部与礼部均属尚书省,故称省试。省试诸科目中除帖经、策外,有诗赋一项。此种为通过省试而作之应试诗,即称省试诗。如白行简《夫子鼓琴得其人》,戴叔伦《晓闻长乐钟声》。《文苑英华》卷一八四,收有部分省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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