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东流


交给东流之水,比喻希望落空或前功尽弃。语本高適《封丘县作》:“生事应须南亩田,世情付与东流水。”明宋应星《野议·风俗议》:“其不得也,则数年心力膏血,付之东流。”亦作“付与东流”、“付诸东流”、“付之流水”。梁启超《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二:“而前此勤劳贮蓄所得之结果,遂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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