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作。题下“原注”:“乾元二年(759)十二月一日,自陇右赴剑南纪行。”这是一首注明写作时间与地点的纪行诗。同谷,唐时属陇右道,即今甘肃成县。赴剑南,指赴成都,唐时成都属剑南道。杜甫在同谷住了一个月左右,虽喜兹地僻静,然终因衣食得不到解决,遂携眷入蜀。在这次旅行中,杜甫又写了十二首纪行诗,这是第一首。浦起龙曰:“此为后十二首之开端,亦如《发秦州》诗,都叙未发将发时情事,但彼则偷起所赴之区,逆探其景,此则只就别去之地,曲道其情。”(《读杜心解》卷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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