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雨


白居易作于元和四年(809),时在长安任左拾遗充翰林学士。元和三年冬至四年春,江南久旱不雨,诗人曾上疏奏请宪宗免江淮赋、赈灾民、放宫女等,皆为皇帝采纳。于是“人心悦”,“天意从”,诏下七日,雨降三天。诗人即写此诗,不但肯定“王者心,忧乐与众同”,而且希望“君以明为圣”,“愿有其终”,激励皇帝永远施仁政于民。诗中流露天人感应的思想,突出颂扬了明君抚恤百姓的美德,结尾更表明了诗人“臣以直为忠”的心迹。确为诗人的得意之作,所以其自编文集时将此诗列于卷首。黄周星《唐诗快》评论说:“只如说家常话,忠爱恳恻,字字从肺腑中流出,真仁人君子之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