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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白居易作于太和九年(835),时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洛阳。此诗是有感于“甘露事变”而作。这天诗人曾独游香山寺。全诗笼罩在一种祸福不定、人生无常的气氛中。在“甘露事变”中,宰相王涯等一夜之间祸灭九族,难怪诗人会发出“麒麟作脯龙为醢,何似泥中曳尾龟”的感叹。潘岳曾有诗赠石崇,中有“白首同所归”句,乃遭刑,二人俱赴东市,崇顾岳曰:“可谓‘白首同所归’矣”。诗人此处化用潘诗,以“白首同归”与“青山独往”相对应,并非幸王涯之被祸,实为幸己之免祸。此诗最为典型地表达了白氏晚年主张“无用致用”的道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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