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大和三年(829)作,时为礼部郎中兼集贤殿学士。仪曹郎,为礼部郎中之别称。湖州,《全唐诗》作“潮州”,误。韩湖州为韩泰,字安平,是永贞革新中被贬的“八司马”之一。大和元年(827)由睦州刺史迁湖州刺史,四年迁常州刺史,卒于任所。唐代规定,常参官上任后三日,须举一人自代,故刘禹锡上任后即举韩泰自代,并寄韩七言诗。诗的前四句述说自己的境况,五六句说明自己与韩泰是同患难之人,最后二句说明引荐韩泰的意图,不仅因为韩泰文才高,更重要的是韩泰长期担任地方官,淹留在外,不能返回朝廷,因而想为他争取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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