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作。大和三年(829)四月,白居易以假满百日,按唐时法规,即合停解,故得罢刑部侍郎,并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在赴任时,刘禹锡写这首诗与他告别。诗是一字至七字体,即以一字句开始,以下每联逐层增一字,最后以七字句作结。诗以水之清净明洁形容二人的交情,最后又以水之流波比喻二人思念之深。不仅体裁新颖,而且写法也曲尽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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