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近体诗诗句中不依常规平仄格律。诗句中规定用平声字处而用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即为拗,所用之字为拗字,出现拗字的句子称拗句。格律诗中如出现拗字,一般应在本句或对句中加以补救。如杜牧《句溪夏日送卢霈秀才归王屋山将欲赴举》诗首联“野店正分泊,茧蚕初引丝”中,出句第三字应平而用仄字,对句第一字应平而用仄字,则第三字改仄为平,即为救出句第三字之拗,亦为救本句第一字之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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