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


即格律诗。亦特指格律诗中除绝句以外的一种诗体。律诗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格律要求严格。分五言、六言、七言等,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律诗以八句为定格;每句有一定的平仄格式;双句押韵,以押平声为常,且一韵到底;首句可押可不押。中间四句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对仗。其句数亦有六句者,称三韵小律;句数在八句以上者称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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