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韵的一种。以“依韵”明确用韵情况出现于中唐以后诗人的作品中。按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和韵诗》的观点,依韵就是和诗的韵字只需与原诗韵字属同一韵部,而不必用与原诗相同的韵字。实际上依韵诗不仅要用原诗韵字,而其顺序也应与原诗相同,与次韵情况一样。如李从善《蔷薇诗一首十八韵呈东海侍御徐铉》与徐铉和诗《依韵和令公大王蔷薇诗》所用韵字及排列次序完全相同;徐夤作《依御史大夫温飞卿华清宫二十二韵》和温庭筠《过华清宫二十二韵》,两诗所用韵字及排列次序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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