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草


烧掉奏议草稿。《晋书·羊祜传》载,羊祜历职二朝,“其嘉谋谠议,皆焚其草,故世莫闻”。又《宋书·谢弘微传》载,谢弘微“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后以“焚草”为居官谨慎之典。亦作“焚稿”。刘长卿《秋日夏口涉汉阳献李相公》:“藏弓身已退,焚稿事难闻。”权德舆《送陆拾遗祗召赴行在》:“幸因焚草暇,书札访沉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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