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后因以“投杼”喻指谣言众多可惑亲人。常用以咏遭谤蒙冤。沈佺期《枉系二首》之一:“吾怜曾家子,昔有投杼疑。”白居易《恩子台有感二首》之一:“曾家机上闻投杼,尹氏园中见掇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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