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在汉代,郡国守相向朝廷荐举人才,称举人,在唐、宋,指应科目之试者,即应举之人;在明清,则指乡试中式(录取)者为举人。明清两朝,三年举行一次乡试,各县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士人都可参加。乡试逢于、卯、午、酉年举行,此为正科,某年举行即称某科,“壬午举人”即指壬午科考取的举人。乡试考三场,在秋季八月于省城举行,所以称做“秋闱”,录取榜文叫“桂榜”,遇朝廷庆典加考一次,称恩科。考中举人后,可以参加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会试”。如不再应会试,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出任低级官员,所以考中举人,即可称之为“老爷”,因为举人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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