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将全国分成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省称布政司)。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清均为从二品。在明代,先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明后期和清代,则成为总督和巡抚的僚属,专理民政和财政,并减为每省一人,(清代惟江苏设二人,分驻江宁、苏州)。布政使也称“藩司”、“藩台”。第一回指一省的行政长官,以后各回均指专理民政、财政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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