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六房


明、清时代,府、州、县衙门设三班、六房。三班,是皂、壮、快三班,人员是“役”,皂、壮二班承担站堂、呵道、门传、传案、催科;快班又分步快、马快,原先是用来传递公文,后来主要承担缉捕。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是与中央六部对口机构;人员称“吏”,又称“书办”;吏虽无品级,但掌握实权,他们下则可直接鱼肉百姓,上则可摆布府、州、县官,或官、吏勾结,共同贪赃枉法。此处所谓三班六房,则统称县衙里的所有吏、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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