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满


官吏任期有一定期限,期满以后可酌情升迁。《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清文献通考七七·职官·官制》:“雍正元年……嗣后翰林院满州侍读、侍讲、谕德、洗马、国子监司业缺出,将各部俸满应升之人,补授一员。”又称秩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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