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钱谷是封建时代有关部院和地方省、司、道、府、州、县衙门里的“刑房”、“户房”。刑房主管民事、刑事诉讼,户房主管征粮收税。对刑房、户房的书吏、书办,恭维称呼为“相公”,也称“师爷”。他们熟悉并精于利用公文程式和律条案例,包揽讼事、巧取豪夺,甚至挟持上官,勾通关节,如第九回德清县户房书办;第二十七回苏州抚院里的“相公”倪廷珠更是自幼学习此道,直到省级衙门中为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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