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戏曲服装的称谓。这种称谓在金·元时代已有。元·高安道《般涉调·哨遍·嗓淡行院》:“都是些唵砌末,猥琐行头。”也指戏曲演员的一切用具。清·李斗《扬州画舫录》:“戏具谓之行头。行头分衣、盔、杂、把四箱。”在戏曲史上,行头又有“江湖行头”——为一般无固定戏主、四处流动演出的民间职业戏班所用的行头;“内班行头”——《扬州画舫录》:“盐务自制戏具,谓之内班行头”;“私房行头”——演员个人自备的行头;“官中行头”——戏班公用的行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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