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戏班”,旧时对戏曲剧团的泛称。早在宋代,剧团即以“班”字命名,如“云韶班”。清朝初期,随着地方戏曲的蓬勃兴起,戏曲剧团大量涌现,大都也以“班”字命名,如乾隆年间的“四大徽班”,即三庆班、四喜班、春台班、和春班等。民国初年,为了和称“清吟小班”的妓院区别开来,由当时艺人的群众团体“正乐育化会”号召,剧团均改为以“社”命名,如翊文社、承华社等。但习惯上仍把剧团称做戏班,有时也笼统称为“班社”。所谓小班,是指以儿童为主组织的戏班,所以书中称他们为“小孩子”、“小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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