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笔


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公文,例奉润笔物。后泛指付给作诗文书画之人的报酬。《隋书·郑译注》:“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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