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燎


举行盛大典礼时设在庭院中的照明火炬。此礼自古有之。《周礼·秋官·司烜氏》:“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郑玄注:“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明·宋濂《孔子庙堂议》:“古者朝觐会同与凡郊庙祭飨之事皆设庭燎,司烜共之,火师监之,其数则天子百,公五十,余三十,以为不若是则不严且敬也。”(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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