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托情于物格。此格与前格(以人拟物)颇似,其所不同者:前格利用物象象征情事,此格则假借物象发抒怀感;前格人在物中,此格则人自人、物自物,不相融合也。(参“借物起人之映衬式”)
【词例】:
谢池春
李之仪
残寒销尽,疏雨过,清明后。花径敛余红,风沼萦新皱。乳燕穿庭户,飞絮沾襟袖。正佳时,仍晚昼。著人滋味,真个浓如酒。 频移带眼,空只凭、厌厌瘦。不见又相思,见了还依旧。为问频相见,何似长相守?天不老,人未偶。且将此恨,分付庭前柳。
【解析】:
此词以浅显的语言,写浓郁的春日离愁。其愁既沉重,历时又长久,不得已,只好“且将此恨,分付庭前柳”,这样来寻求解脱。分付,有交托之义,我且将此离愁别恨交托给庭前的垂柳,让它来承担,或者说让它给分担一点吧!你看柳枝依依,含情不尽,它定能理解人心,为人分愁。这种痴想,恰好表现了抒情主人公无可奈何之情状。
前面“以人拟物格”是“利用物象象征情事”,具体到秦词,即是用回环的篆香来象征九曲的回肠;此“托情于物格”则是“假借物象发抒怀抱”,具体到李词,即是借依依的垂柳来寄托浓郁的愁情。前者“回肠”通过“篆香”而显现,而具体化,故曰“人在物中”;而后者则是借垂柳来作“愁”的承载体,人通过将“愁”“交付”给垂柳而自己得到了解脱与超越,故曰“人自人,物自物,不相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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