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龚自珍(号定盦)撰。十三卷。凡文集三卷,续集四卷,补五卷。文集、续集,传为自珍手定,同治间吴熙所刻。补文为后来所增。又有《定庵文集补编》四卷,光绪中朱之榛所刻。有《四部备要》本。另有道光刊本,宣统石印本等。此外,还有《未刻诗》等印本。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据龚氏各种刻本整理编辑《龚自珍全集》,分为十一辑,后附清吴昌绶编《定盦先生年谱》及诸家序跋等,较为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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