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正韵》。韵书。十六卷。由乐韶凤、宋濂、王僎、李淑允等十一人奉敕编撰,于洪武八年(1375)编成。此书编撰的原则是“以中原雅音为定”,编好后,怕拘于方言,又请人提意见,修改六次才定稿。此书文字义训据毛晃父子《增修互注礼部韵略》,而分韵归字近于《中原音韵》。此书分韵共七十六部,平、上、去各二十二部,人声十部,虽四声分立,但平、上、去三声一一相承,实际只有二十二韵。共收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五字。此书收人声十韵,又有全浊声母,并非全合“中原雅音”,而杂有南方方言,是曲韵南派的创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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