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音乐术语。中国历代称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为七声,其中以任何一声为主,都可构成以这一声为核心的调式,如以“宫”作为乐曲旋律中的主音即为“宫调”(又称“宫”),以“徵”为主音即为“徵调”,其余可依此类推,统称为“宫调”。这样,七声音阶可以有七种宫调。以七声与十二律相配,理论上可得十二宫、七十二调,合为八十四宫调,又称“八十四调”。但在实际音乐中,并没有这样多,如隋唐燕乐据琵琶四弦,定为宫、商、角、羽四声,每弦上构成七调,共得二十八宫调;南宋词曲音乐仅用七宫十一调;元代北曲用六宫十一调;明清以来,南曲仅五宫八调,通称十三调;而最常用者不过五宫四调,称为“九宫”。南北曲的曲牌,分属于各个宫调。元人周德清《中原音韵》说:“大凡声音,各应于律吕,分于六宫十一调。”《中原音韵》及明人朱权《太和正音谱》都说宫调有不同的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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