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安律师


唐·皇甫冉

出家童子岁,爱此雪山人。

长路经千里,孤云伴一身。

水中应见月,草上岂伤春。

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

这是一首送别诗。“律师”,善解佛经戒律的僧人。

“出家童子岁,爱此雪山人。”写安律师爱佛出家。“出家童子岁”,说明安律师少年出家修道,道行长久。“雪山人”,指雪山童子,如来佛的前身曾为雪山童子,修菩萨行,后闻雪山半偈而坠崖。这里的“雪山人”,便是指佛而言。“爱此雪山人”,是说安律师少年出家的原因,在于喜爱佛祖佛法,表明安律师从小便是倾心向佛的。

“长路经千里,孤云伴一身。”写安律师云游求法。“长路”,指安律师曾过了一段行脚僧的生活,走过了千里之遥的路程。“行脚僧”,即云游四方,拜师求法的僧人,因其四方云游,故曰“长路经千里”。因是只身独行,故曰“孤云伴一身”。这两句诗写出了安律师云游四方,行路千里,只身独往的勇毅和辛劳。

“水中应见月,草上岂伤春。”写安律师修道有成。“水中月”,比喻万法虚幻,没有实体。《智度论》六曰:“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镜中花。”诸法虚幻不实,属于佛教的空观。在佛教看来,万法不能自生,皆由因缘和合而生,这叫做法无自性。因万法无自性,缘会而生,缘散而灭,故曰万法究竟空无。“水中应见月”,是以悟解万法皆空的道理为例,说明安律师修道有成,已经全面领悟了佛法,正因为安律师已经懂得了万法,包括人生在内皆空幻不实的道理,因而对于一般人所有的伤春悲秋的敏感,已经泯除了。“草上岂伤春”,正是安律师领悟佛法的结果。

“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写安律师心不滞于物。“林下”,指丛林,也就是佛教的寺院。《智度论》三曰:“僧聚处得名丛林。”“心将何物亲”,“亲”,这里是喜爱的意思。“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意谓安律师长期生活在寺院之中,心中对任何事物都不表示喜爱之情。佛教为了树立万法皆空的思想,主张僧徒除去七情六欲,七情之中就有“喜”、“爱”二情。而众生之所以能生出“六欲”,就是因为有喜爱贪著之情。所以要成就无尚佛道,就必须从心中根除喜爱与贪著,也就是诗人所说的心不亲物。“永日丛林下,心将何物亲”,正是安律师修得佛法之后所达到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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