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立法,自立为法。《大雅·板》六章:“民之多辟,无自立辟。”《玉篇·人部》“僻”下引诗曰“民之多僻,僻,邪也。”毛《传》:“辟,法也。”郑《笺》:“民之行多为邪辟者,乃女君臣之过,无自谓所建为法也。”一说,辟,通“僻”。朱熹《集传》:“今民既多邪辟矣,岂可又自立邪辟以道(导)之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