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以物起誓。《小雅·何人斯》七章:“出此三物,以诅尔斯。”毛《传》:“三物,豕犬鸡也。民不相信则盟诅之,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郑《笺》:“今女心诚信而我不知,且共出此三物以诅女之此事,为其情之难知,己又不欲长怨,故设之以此言。”朱熹《集传》:“三物,犬豕鸡也。刺其血以诅盟也。苟曰诚不我知,则出三物以诅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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