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左传》隐公三年(前720):“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即太子)得臣之妹,曰庄姜。姜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即完),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嬖人,宠妾)。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桓公完被杀后,戴妫被迫返陈,庄姜亲送于野。《邶风·燕燕》一章:“之子于归,远送于野。”毛《传》:“之子,去者也。归,归宗也。”郑《笺》:“妇人之礼送迎不出门,今我送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愤,尽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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