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诗、乐、舞合一是古代早期艺术的显著特征之一。《毛诗序》对此曾有精辟的论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唐宋以前,人们一直认为《诗经》仍是诗、乐、舞合一。如《孟子·公孟》说:儒者“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礼记·乐记》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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