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关于《诗经》与音乐的关系,古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三百五篇全部入乐,一种认为部分入乐,部分为徒歌。南宋程大昌以前几乎是众口一词,以为《诗》皆为乐歌,自程大昌《诗论》提出“《南》、《雅》、《颂》之为乐诗,而诸国之为徒诗”之后,便形成两派。参见〔十三国风为徒诗〕条。今人多认为三百五篇皆为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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