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诗谶


【原文】:

《世说新语·仇隟》孙秀既恨石崇不与绿珠(1),又憾潘岳昔遇之不以礼(2)。后秀为中书令,岳省内见之(3),因唤曰:“孙令(4),忆畴昔周旋不(5)?”秀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岳于是始知必不免。后收石崇(6)、欧阳坚石(7),同日收岳。石先送市(8),亦不相知。潘后至,石谓潘曰:“安仁(9),卿亦复尔邪(10)?”潘曰:“可谓‘白首同所归’。”潘《金谷集诗》云:“投分寄石友(11),白首同所归。”乃成其谶(12)。

【提要】:

潘岳《金谷集诗》有“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之句,后潘岳与石崇同时为孙秀所害,潘岳在刑场对石崇说“可谓‘白首同所归。’”诗语成谶。

【词目】:

【白首同归】2230 刘希夷《洛州怀古》:“绿珠不可夺,白首所同归”(3.883)。白居易《昔与微之在朝日同蓄休退之心迨今十年沦落老大追寻前约且结后期》:“岁晚青山路,白首期同归”(13.4749)。期:约。又《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14.5162)。薛能《四丈夫同赋》:“青云自致惭天爵,白首同归感昔贤”(17.6528)。青云:喻功名高位。自致:自己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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