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夫行罚先贵近而后卑远,则令不犯;行赏先卑远而后贵近,则功不遗。”
本段大意:君王行罚,先罚亲近的人,后罚疏远的人;君王行赏,则与此相反。这样才能令人心服。行罚:执行刑罚。先:以……为先。贵近:位高和贴身的人。卑远:位低和关系远的人。本条大意:君王执法行罚时,同样的罪行,如能先惩处位高而亲近的人,后惩处位低而疏远的人,那么就不会有人犯法。说明法不阿私贵则人心悦服。
同义语: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参看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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