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守仁《教条示龙场诸生》:“夫过者,自大贤所不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故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
本段是说人不可能无过,只要能改,仍不失为贤人。所以重在能改过。
同义语: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