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修身》:“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
过夺:过分地惩罚;予:给,这里指奖赏。本条大意:在上位的人不因为发怒而过分惩罚人,也不因为高兴而过分奖赏人。意思是要依法办事,不以个人的喜怒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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