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指放逐之臣被召还。《穀梁传·宣公二年》:“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晋·范宁注:“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于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唐·孔颖达正义:“此大夫士三谏而不从,出在竟上,大夫则待放三年,听于君命,若与环则还,与玦便去。”李群玉《将之京国赠薛员外》:行当赐环去,岂作遗贤羞。柳宗元《酬韶州裴曹长使君》:长捐楚客佩,未赐大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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