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指地方官吏敢于秉公执法。《汉书·何武传》:“九江太守戴圣,《礼经》号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优容之。及武为刺史,行部录囚徒,有所举以属郡。圣曰:‘后进生何知,乃欲乱人治!’皆无所决。武使从事廉得其罪,圣惧,自免。”刘禹锡《送湘阳熊判官孺登府罢归钟陵》:何武劾腐儒,陈蕃礼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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