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齐永明年间,由沈约、周顒等人创立的关于诗歌创作中声调音律的理论。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阐发了声律论的具体主张:“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宫羽”,此代指平、上、去、入四声。所谓“宫羽相变”,就是指语言中高低、轻重不同字音须相间运用,以造成诗句语音上的节奏感,产生和谐之美。“浮声”,指平声;“切响”,指上、去、入三声,即仄声。沈约认为,诗句之间须前边用平声,后边应之以仄声,即所谓“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平声和仄声间隔运用,“音韵尽殊”,“轻重悉异”,富有变化,才能产生韵律谐和,才能有音乐美。
上述关于四声的运用,是一个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的内容是讲究病犯。诗歌创作上在具体运用四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病,沈约等人为之进行总结,从而提出了平头、上尾、蜂腰、鹤膝等几种病犯。李延寿《南史·陆厥传》说:“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群谢朓、琅玡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积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
永明声律论是当时诗文日益追求音律美在理论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对前人音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诚如钟嵘在《诗品序》所说:“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云:‘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之。……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王元长创其首,谢朓、沈约扬其波。”声律论的创立还与当时音韵研究的长足进展有关。声律论的创立对诗歌创作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能帮助作者自觉地掌握语音规律,使诗歌形式更臻完美,且为唐代格律诗的形成准备了条件。这是主导的方面。但另方面,声律论确系带来了拘忌声病、束缚思想、有伤自然的副作用,也助长了形式主义文风的发展,这是声律论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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