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年不详。字杼怀,号韩门,又号上湖,钱塘(今浙江杭州)人。雍正十一年(1733)进士,官编修,湖南学政。中年以后,一心研经,多论学之著。汪氏论诗主张见于他的《诗学纂闻》※中。他总结古人说诗主张,归纳为三个要点:“其始作也有感焉,诗以言志,而理情性也;……其方作也有义焉,《周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其既成章也有我焉,一人有一人之诗,一时有一时之诗,故诵其诗,可以知其人,论其世也。”这就比较完整地揭示了诗歌创作的全过程,即有感而作——六义作为创作手段——成一家之风格。继而,汪氏提出当时诗歌创作中存在的“四美四失”※之说,既肯定博、新、切、巧之于诗歌美的作用,又指出这四美可能带来的四失:气不清、词不雅、切而无味、巧而无情,而这四失又恰恰是清代诗坛所常见的通病,因而汪氏之说就更有意义。汪氏论诗又重视一个“情”字,为陆机“诗缘情而绮靡”一说辩诬,斥谢灵运的诗“首尾不辨,其中不成句法者”的现象是“杂凑牵强”、无“情”之作。这些都是足以醒人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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